10万元买了张假房产证房产中介被判担责赔款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刘志明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2856元……”随着审判长宣判声落,昨天,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了首例房产中介因房源审查不严而承担败诉责任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房产中介来了骗子房源 去年12月,杭州铁路分局金华站职工钟女士在金华市天宇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下称天宇一公司)办理了求购手续。12月26日,天宇一公司负责人潘某电话告诉钟女士,金华市金殿佳乐苑有1套108平米的住房转让,请她当日下午去看房。看房后钟女士就决定买下来。经过协商,房屋总价约定为28.8万元,分3期付清。钟女士、潘某和卖方“周荣军”在天宇一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钟女士当场支付了1万元定金。 同年12月29日,付了第2期房款9万元。“周荣军”则当场将“房产证”、“土地证”交给潘某用于过户。今年1月,钟女士到金殿佳乐苑物管处查询房产情况,结果发现她买的房子另有其主。 房客卖了房东的房 原来钟女士通过中介买的那套房子并非“周荣军”的,而是吴某的,房产证直到今年3月31日还在金殿置业公司。去年12月24日,吴某将房屋租给了一个自称“周荣军”的人。3天后,“周荣军”就通过中介就把房子给卖了。 发现上当受骗后,钟女士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目前,案件尚未侦查终结。 房产中介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4月11日,钟女士起诉天宇一公司及其挂靠单位金华市天宇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潘某及吴某,要求4被告共同赔偿其本金及利息损失102856元。 婺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周荣军”提供的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面积与房产证上的房屋建筑面积完全相同(均为108平方米),这在多层住房的情况下完全不可能存在,作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天宇一公司的工作人员稍加分析就可发现破绽,但其未作认真审查核实,不能及时识破诈骗行径,并将虚假情况提供给了原告,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具有重大过错。 昨天,法院一审宣判潘某赔偿钟女士经济损失人民币102856元,天宇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对潘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敲响房产中介警钟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对房产中介服务敲了警钟,中介机构应好好吸取教训,在服务中要尽到审查核实的义务,否则此案便是判例;对消费者而言,买卖过程中也要时刻留个心眼,以防遭遇类似的骗局。 |